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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摩托车被交警抓了会怎么样_改装摩托车

tamoadmin 2024-09-07
摩托车的合法改装范围:摩托车的合法改装范围是比较有限,只能在小地方更改。1、从性能方面更改情况来看,摩托车能够改装的地方就是更换高端火花塞、防摔断能弯曲的铝合金

改装摩托车被交警抓了会怎么样_改装摩托车

摩托车的合法改装范围:

摩托车的合法改装范围是比较有限,只能在小地方更改。

1、从性能方面更改情况来看,摩托车能够改装的地方就是更换高端火花塞、防摔断能弯曲的铝合金离合刹车牛角,防爆防漏油的刹车油管,铝合金的刹车油壶,高性能耐磨的刹车片等。

2、外观方面的改装范围,就是摩托车的车把护手,加牌照框(牌照框不能遮挡号牌)加装饰灯、同等大小的后视镜、贴纸等。

3、版花的改装,版花改装要到车管所备案,即使是备案之后,也要控制在整车的30%以内。改装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涉及摩托车结构和构造。

摩托车因为体积比较小,所以整个合法改装范围空间有限,基本上只能在小地方装改,并且还需要保证基本的原貌。

不能更改的地方:

1、性能方面不可以改:发动机排量;动力提升;

2、外形方面不可以改:加装爆闪灯;增大排气管;

3、音响方面不可以改:取掉消音器;加装刹车喇叭,刹车时发声;把摩托车原装喇叭换成多音喇叭,加装低音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__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改装情况进行判断的,存在罚款,扣分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一、摩托车非法改装的具体处罚如下:

1、摩托车改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成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明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5)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交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6)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2、擅自改变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股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扣1分。

3、驾驶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播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